在针对两个欧洲专利申请的专利授予程序中,EPO裁定不能将AI机器命名为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这样做不符合根据Art指派发明人的要求。EPC第81条规定,并导致根据Art。No.90(5)EPC。根据欧洲专利局,只能将自然人指定为发明人。另一方面,机器没有法人资格,因此无法享有任何权利。
两项欧洲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指出一台AI机器为发明人,并指出该机器已完成了发明,并且申请人希望指出真实的发明人。有人争辩说,作为发明人(即机器)头衔的继承人,申请人获得了欧洲专利权。
欧洲专利局的决定
的的接收部分EPO驳回专利申请,因为他们没有履行正式的要求第81条EPC,第19(1)EPC。通过宣布机器为发明人,申请人没有遵守这些要求。欧洲专利局争辩说,根据《欧洲专利法》第60条,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立法者的意图和EPC向发明人分配某些权利的事实被用作支持论证的理由。AI机器是无生命的物体,因此不能具有任何类型的个性或权利,而只有自然人或法人才具有权利(或义务)。
同样,AI机器也不能像申请人所提交的那样将任何权利转让给产权的继承人。鉴于机器没有法人资格,也没有对专利权的任何合法所有权,因此它们无权转让给所有权的继承人。
欧洲专利局强调,指定发明人的形式要求并不妨碍发明的可专利性。但是,在正式进行专利性审查之前,需要评估正式要求。同样,如果一项发明符合EPC第52-57条的要求,这对是否满足正式要求也没有影响。
分析
欧洲专利局的决定符合现行法律框架。按照法律的规定,就EPC和国家专利法而言,似乎不可能将AI机器视为发明人。UKIPO在类似的国家案例中也发布了类似的裁决(BL O /741/19)。
鉴于AI技术的当前发展以及对未来更多发明将成为AI的期望,是否需要修改法律框架(例如EPC)以跟上AI的现实,还有待观察。如何进行发明。但是,这也提出了更基本的民法问题,例如谁或什么人能够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一般性问题。专利法中的任何具体规定都必须与民法的一般原则相一致。
下一步
在上述案件中,申请人有机会在通知决定后两个月内向EPO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根据申请人的公开声明,他打算提起上诉。
作为直接后果,申请人应避免将AI机器或系统指定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欧洲专利局已经明确指出,只有自然人的指定才符合欧洲专利法第81条和第19条第(1)款的要求。如果AI自主完成发明,是否可以合法地将AI的所有者或开发者指定为发明人,这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可以预期,未来几年的判例将为这些未解决的问题提供一些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