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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喜士多便利连锁有限公司因发布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2万元。
▲行政处罚详情截图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静安区市监局)在2023年11月2日接到举报,主体为上海喜士多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的喜士多微信公众号于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多篇推文的封面或内容涉嫌哗众取宠、低级庸俗。喜士多公众号推文被指擦边相关话题经媒体报道,在微博社交媒体话题量达到300余万阅读。
2023年11月21日,静安区市监局对其立案调查。经查明,上海喜士多便利连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1年4月11日,主要从事于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其出于推广产品的目的自行设计、制作并在其微信公众号下发布在售产品的创意视频及创意推文。截止2023年11月2日,共计六篇推文及视频阅读量分别达到4864、12129、9464、4583、11041、13904次。当事人在封面标题页采用创意文案+配图形式来吸引受众点击进入。文字语气挑逗,结合文案效果易使人产生遐想。在微博、小红书等社媒上,众多网民反映上述涉案推文标题与文案风格低级恶俗,道德低下,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易使人感到抗拒和不适。
静安区市监局认为,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在其喜士多微信公众号下发布在售产品的创意视频及创意推文,故认定其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要以其独特的形式表达特定的内容,但表现内容应当是健康的,格调和趣味应当是高雅的,具有良好向上的美育作用。当事人忽视了零食饮料的消费群体大多为青少年,其中不乏未成年人,反映了其社会公共意识淡薄,对青少年保护认识不足,不利于青少年健康价值观的形成。
该公司通过发布含有低俗内容的广告来哗众取宠,博取眼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系初次违反同类违法行为,在案发后能够迅速认识到涉案广告对社会公众造成的不良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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